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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 上海又有6项办税事项全市通办


 
2017-6-14 15:15:40
好消息!上海市税务局今天发布,从6月14日起,全市通办新增6项内容,包括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公共交通车船税优惠等。加上前两批通办的事项,上海已有30个事项实现全市通办,具体有哪些?请看下文

  新增的第三批通办事项

  1、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2、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事项:仅线下通办)

  3、公共交通车船税优惠

  4、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注意事项:实行以报代备,仅网上通办)

  5、转制文化企业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注意事项:随主税种优惠备案,仅网上通办)

  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免征教育费附加(注意事项:随主税种优惠备案,仅网上通办)

  第二批通办事项

  1、变更税务登记(注意:(1)除“五证合一”市场主体外,税务登记信息(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即不涉及: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发生变化且纳税人为正常状态的,可适用全市通办方式办理变更登记;(2)“五证合一”市场主体(除个体工商户外)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发生登记信息(不涉及登记证照内容,即不涉及:名称、登记类型、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变化,自愿向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分别申报变更的,也可适用全市通办方式办理变更登记。)

  2、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3、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5、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出租房产、跨区建筑业)(注意:仅限本市纳税人在本市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按规定无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以及本市纳税人在本市跨区(县)提供出租房产的,办理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时。该事项仅限网上办理。)

  6、建筑业项目登记(跨区建筑业)(注意:仅限本市纳税人在本市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按规定无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建筑业项目登记时,实行全市通办。)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8、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9、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10、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11、税收减免优惠——节能环保电池免税

  第一批通办事项

  全市通办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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