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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男子与“已婚”征婚女交往4个月被骗3万多


 
2017-12-11 13:37:54

 已婚男找到恋爱对象

  老何(化名)是高邮人,今年42岁,10多年前,他和妻子登记结婚。四五年前,妻子离家出走

 妻子久不归家,老何认为她极有可能在外面另结新欢,自己就算是恢复单身了,因此,想找个对象一起生活。去年9月24日,老何在高邮市某平台看到一则征婚启事,内容为“【征婚】本人,女,40岁,离异,有一女儿随男方生活,现寻一位39-46岁,体贴、善良、真诚的男士为伴,联系号码133xxxxxxxx,非诚勿扰”。

  老何感觉自己条件符合,就留下了自己联系方式。两三天后,两人取得联系,聊天过程中,彼此印象不错,相约见面。

  去年10月初,两人在高邮城区一家饭馆见面。其间,老何把自己的情况实言以告,对此,女方并不介意。但奇怪的是,女方在作自我介绍时,没有说全名,只是让老何喊她“小燕”。临别时,小燕面露难色,向老何求助称,自己马上要过生日,想办酒庆祝,但是手头钱不够,希望老何能给她5000元。

  老何痛快答应,随后,带小燕回家取了5000元,并把家里的一条铂金项链送给对方。接下来的时间里,两人继续通过电话保持联系,并隔三差五地约会。

  交往4个月,被骗3万多元

  上门找女友,撞见她丈夫

  在交往过程中,老何发现,小燕经常因急需钱找他要钱,不是她母亲生病就是她自己生病,不是债主逼债就是孩子上学……碍于两人的关系,老何每次都答应给钱,自己钱不够,就找亲戚邻居借。

  在此期间,老何担心被骗,特意留了一手——趁小燕不备,偷拍了她的身份证。身份证信息显示,小燕真名为居某,今年40岁。

  今年2月2日,老何按照身份证上面的地址找了过去,因为居某家没人,老何就通过邻居找到了居某的母亲。

  两人刚一见面,老何就自我介绍称,是小燕的男朋友。居母一听,顿时急了,让老何不要乱说,因为小燕有丈夫,且夫妻感情很好。

  这下,老何心凉了半截。他算了算,直到此时,他和居某交往4个多月,已被对方骗走财物共计3万多元,遂将此事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居母。居母不敢相信女儿做了这样的事,起身就要出去找居父。老何赶紧跟着出去。孰料,刚出门,就迎面撞见一个中年男子。居母称,此人就是自己的女婿。

  老何彻底绝望,向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报案后,高邮警方展开初步调查,后认为居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3月2日,居某被民警抓获。

  赃款被用于美容、打牌

  案发后退出赃款获缓刑

  在公安机关,居某很快承认,自己有丈夫,之所以冒充离异女发征婚广告,就是为了找个男人可以给她钱过日子。认识老何后,她发现老何想和她交往,就利用他这个心理,多次编造理由骗他的钱。

  经查,去年9月底至今年2月初,居某利用上述方法骗走老何现金2.8万余元、铂金项链一条、电动自行车一辆,款物合计3.4万余元。居某交代,这些钱一部分被她用于做美容、买化妆品,另一部分被她打牌输掉了。

  在办理该案期间,警方对居某的家庭及人际关系进行调查。居某的丈夫及父母称,居某和丈夫结婚10多年,夫妻关系一直很好,从未闹过矛盾,但是,因为丈夫长期在外地打工,夫妻俩聚少离多。后经调查,居某在骗老何之前,还交往了一个情人,直到今年1月,两人才断了联系。

  案发后,居某的亲属代其退出了2.8万余元赃款,老何对居某表示谅解。

  经高邮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高邮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居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法院决定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再也没有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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