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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岳父岳母伪造母亲遗嘱 每人被罚款8万


 
2018-4-13 11:42:35
据《劳动报》报道,母亲去世后留下了价值逾2000余万元的四处房产,为此外婆与外孙打起了遗产继承官司。法院判决两人享有平等继承权后,外孙不服又上诉到上海二中院。二审阶段,李某找到了“迟到”的遗嘱“原件”并提供了见证遗嘱形成过程的两位证人。然而经法官辨别,遗嘱竟是伪造。昨日,笔者从市二中院获悉,该院已驳回其上诉并维持原判,对恶意串通的外孙及证人各处以8万元罚款。

  张某去世后留下了四处房产,2014年,张某的母亲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法定继承与张某的儿子李某共同分割这四处房产。李某称,母亲生前立有自书遗嘱,法院应按遗嘱继承处理本案遗产。因其在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阶段均未向法院提交自书遗嘱“原件”,故法院判决祖孙两人享有平等继承权。李某不服重审后的一审判决,再次提起上诉。

  在二审审理中,李某首次提交了遗嘱原件,并提供了在遗嘱上签名见证的两位证人,即李某的岳父赵某、岳母钱某的证言。之后,两位证人到庭详细陈述了他们在香港见证张某亲笔写下遗嘱,并作为见证人在该遗嘱上签名的过程。

  这份遗嘱是真是假?考虑到本案所涉遗产价值总计达2000余万元,法院对这份遗嘱“原件”进行了细致慎重的审查。经过反复梳理案件材料以及核对证人的出入境记录,查明两位证人称在香港当场见证张某亲笔写下遗嘱并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系虚假陈述。法院随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质证。质证后第二天,李某就主动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并与两位证人向法院书面致歉。

  法院认为,鉴于已查明两位证人系虚假陈述,系争自书遗嘱涉嫌伪造,李某在面临诉讼不利后果的情况下申请撤回上诉,依法不应予以准许。李某将载有虚假见证内容的“遗嘱”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有理由相信李某与两位证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两位证人证言系虚假陈述,参与了“遗嘱”的伪造。

  综上,二中院最终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判。因李某及其岳父母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依法决定对三人各处以8万元的罚款,并限期缴纳。经查,李某、钱某、赵某已主动将各自的8万元罚款交至法院,李某也积极履行一审判决书中判决其应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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