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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一男子冒险当起“油耗子”家里存十余个大油桶


 
2018-7-24 16:01:31

汽油、柴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如果储存不当,极易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可是淄博一男子,竟然不顾自己以及周围人的安危,冒险当起了“油耗子”,最终被张店警方抓获。

近日,张店公安分局湖田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湖田街道办事处一村里的某个院落内非法储存石油、柴油。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透过院子的大门缝,民警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只见院子的一个角落,密密麻麻地摆放着数十个大油桶。更让民警震惊的是,院子里竟然住着人!而将这数十个“危险品”放在院子里的,正是这个院子的主人文某。民警立即将文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查,文某,61岁,张店人。之前,文某经营着一家小餐馆。偶然的机会,文某听到到餐馆就餐的大货车司机们谈论到卖油赚钱的事情。他觉得这是个发财的好机会,便开始做起了买油卖油的生意。他将自己的小货车停在大货车经常过往的路边,然后在车上放上油桶,有些过往的大货车司机便停下车,将车里的油卖给他。通过低价收购柴油再高价卖出的方式,文某从中赚取差价。为此,文某还专门在自家的院子里盖了一个小仓库,专门用来存储收购来的柴油。而自己和家人,就和这些易燃易爆品在一起过日子。经清点,文某共储存了8吨柴油。此外,文某院子里还存有2吨汽油。据文某自己供述,汽油是买来供自己和儿子平常开车自用。当民警问起是否知道非法储存汽油、柴油是违法行为并且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时,文某称自己也知道不对。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他还是选择了“铤而走险”。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文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非法储存汽油、柴油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另外,大车司机倒卖公司车辆内的柴油、汽油,严重侵犯了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的权益,属于监守自盗,也是非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不要以身试法,在触犯法律的同时,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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