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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教461期:详解信披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


 
2019-10-8 17:42:38

 深交所投教|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  第461期

  1. 问: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方案后,应多久披露一次重组进展公告?进展公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方案后,应当每30日公告一次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情况,直至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内容至少应当包括:相关审计、评估或估值的具体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有关协议或者决议的签署、推进情况,有关申报审批事项的进展以及获得反馈的情况等。同时,公告应当以特别提示的方式,充分披露本次重组事项尚存在的重大不确定风险,明确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2. 问:上市公司在召开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后,是否需要披露召开情况?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四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媒体说明会召开后次一交易日在指定媒体披露媒体说明会的召开情况,主要包括:

  (一)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媒体;

  (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问题及答复情况;

  (三)上市公司认为应说明的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应在媒体说明会召开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在互动易刊载媒体说明会文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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