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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面放开城镇落户:取消参保、居住等落户限制


 
2019-11-8 15:10:42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8日电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近日消息,日前《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并于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取消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对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自2019年12月1日起,农村籍大学生申请将户口迁往城镇落户的,以自愿为原则,落户后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自治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社区、企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广西城镇落户的无就业单位人员、无自主产权住房者提供落户便利。

  《规定》明确,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实行分类排序,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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